
上海市 (中华民国)
此条目的主题是中华民国大陆时期的上海市。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的上海市,请见“上海市”。 31°10′N 121°28′E / 31.167°N 121.467°E / 31.167...
此条目的主题是中华民国大陆时期的上海市。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的上海市,请见“上海市”。
31°10′N 121°28′E / 31.167°N 121.467°E / 31.167; 121.467
上海市Shanghai简称:沪、沪市中华民国的院辖市1927年—1949年从上至下、由左至右:1930年的外滩、1945年六新游乐场悬挂蒋中正肖像庆祝抗战胜利、1945年的沙逊大厦、1927年的上海俱乐部,1927年的香港上海汇丰银行大楼 1948年上海市于中华民国的位置座标:31°10′N 121°28′E / 31.167°N 121.467°E / 31.167; 121.467国家中华民国首府杨树浦区(今杨浦区)面积 • 1947年617平方千米(238平方英里)人口 • 1947年 4,630,000
历史 • 由上海县及多个周边县合并改制上海特别市 1927年3月29日• 改制上海市 1930年5月• “一二八”事变结束上海非军事化 1932年3月3日• 日军入侵上海淞沪会战开始 1937年8月13日• 日本投降国民政府光复上海 1945年8月15日• 解放军攻占上海 1949年5月27日
前身
继承
1927年:上海县
1943年:公共租界
法租界
1945年:上海特别市
1937年:上海市大道政府
1949年:上海市
今属于 中华人民共和国上海市
上海市,通称上海(邮政式拼音:Shanghai[1];威妥玛拼音:Shang-hai[注 1]),简称“沪”,是中华民国在两岸分治前所设置的12院辖市之一,当时是远东暨亚洲最大的城市,同时也是中国最重要的工商业中心,[2][3]有“东方巴黎”之称,[4]曾被时任国民政府主席的蒋中正称为“中外观瞻之所系”。[5][3]
1927年上海县与周围的几个县合并设上海特别市,脱离江苏省称为院辖市,[6]之后逐步成为中国经济中心。1932年一·二八事变,经谈判后中日双方签署停战协定上海非军事化。1937年淞沪会战,日军占领上海华界及部分公共租界,并先后成立上海市大道政府等政权。
1945年,抗战胜利后,国民政府接管上海,结束租界制度。[7][8]战后上海经济遭到重创,中国共产党在东北重燃战火随即第二次国共内战爆发。1946年,因战事造成的通货膨胀加剧,物价飞涨。[9]1948年,中华民国政府推行金圆券经济改革失败,上海经济进一步崩溃。[10]
1949年5月,解放军发起上海战役,经数日激烈交战后于5月27日全面控制上海市,中央政府将部分资产与人员撤至台湾。5月28日,上海市政府停止运作,代理市长赵祖康向中共任命的市长陈毅移交政权。
历史沿革[编辑]
直辖初期[编辑]
参见:上海特别市临时市政府、上海特别市政府和上海市政府
民国16年(1927年)3月29日,武汉国民政府在上海租界以外地区设上海特别市,[6]并设上海特别市临时市政府管辖上海特别市,同时将原属江苏省的上海县、宝山县17市乡并入,总面积494平方公里,上海正式脱离江苏省管辖,直属行政院。四一二事变后上海特别市临时市政府实际停止运作,最终由中国国民党上海临时政治委员会接管。
中华民国国民政府(以下简称国民政府)成立后,上海特别市政府于1927年7月7日依《上海特别市暂行条例》正式成立。随后,《上海特别市组织法》和《上海市组织法》的颁布,逐步确立了市、区两级行政管理体系。
因为紧邻中华民国首都南京,加之为对外贸易中心,故而大批金融机构包括四大银行均将总部设立于上海,其全国经济与金融中心地位更加巩固。又因南京被确定为中华民国首都,原来大批聚集于北平、天津的政客纷纷南下,其中很多都选择在上海租界中定居。上海无论租界还是华界在此后黄金十年内均得到飞速发展。
1930年5月,国民政府发布《上海市组织法》,将上海特别市改为上海市,并于同年7月成立上海市政府。
非军事化[编辑]
参见:一·二八事变
民国20年(1931年)九一八事变后,中国民间的反日情绪高涨,日本方面声称将采取自卫手段保护日侨利益。民国21年(1932年)1月18日,在毗邻上海公共租界东区(杨树浦)的华界马玉山路三友实业社门外,途经的日本僧人因纷争被工厂纠察队殴打致死,是为日僧事件,日本侨民大肆报复,焚毁三友实业社,砍死租界华人巡捕,袭击华人商店。1月28日23时30分,日军海军陆战队从北四川路向西占领淞沪铁路防线,在天通庵车站遇到国民革命军第十九路军的猛烈抵抗。1月29日凌晨,日机轰炸闸北华界,宝山路584号商务印书馆及东方图书馆(中国最大的私人图书馆,藏书超过三十万册)均被炸毁。中日两国在上海闸北区激烈的军事冲突持续时间长达一个多月,日方投入总兵力达三个师团七万人,中方张治中指挥的第五军也加入上海作战,甚至南京国民政府也暂时迁移到洛阳,以示决不屈服(年底才迁回南京)。直到3月2日,由于日军在太仓浏河登陆,中国军队形成腹背受敌的局面,于是开始撤军,次日宣布停战。5月5日,中日签署《淞沪停战协定》。日军返回战前防区(上海公共租界北区、东区及其越界筑路地带),国军暂留现驻地(京沪铁路上的安亭镇至长江边的浒浦一线),上海非军事化。闸北华界的商号被毁达4204家,房屋被毁1.97万户,史称一·二八事变。
日据时期[编辑]
参见:淞沪会战和上海市大道政府
淞沪会战中正在入侵上海的日军陆军军队
民国26年(1937年)8月13日淞沪会战爆发,全面抗战开始,蒋中正调动大约70万中国军队(包括他的大部分精锐部队),在上海附近与日军展开长达3个月的激战[11]。虽然国民革命军付出了极大的代价,但最终仍被实力占优势的日本军队给击败,日军占领上海除租界以外的全部地区。在淞沪会战期间,原先繁华的闸北、南市市面受到严重破坏,华界基本沦为贫民区。而上海公共租界的北半部,即今虹口、杨浦两区作为日军防区和日本势力范围,和华界一样受到重创。同济大学(吴淞)、复旦大学(江湾)、上海法学院等均遭轰炸。而上海法租界和苏州河以南的上海公共租界因为独特的情况,则产生了长达四年多孤岛时期。1938年10月,上海市改称上海特别市。[12]至民国30年(1941年)太平洋战争爆发后,日军开始占领租界,自民国32年(1943年)起,租界不复存在。[13][7]
战后[编辑]
参见:第二次国共内战
民国34年(1945年)抗战胜利,上海市光复,国民政府从日军手中接管上海。战事刚结束没多久,民国35年(1946年)国民政府统领的国民革命军和中国共产党领导的东北民主联军在东北爆发大规模冲突,战斗起初在东北进行,对上海尚未造成影响。但是随著战事扩大,战争造成的经济负担增加,经济逐步崩溃。[10]上海经济陷入崩溃,物价飞涨,[9]民国37年(1948年)政府推行的经济及币制改革也以失败告终。年底,国军、解放军在徐州附近一带进行的徐蚌会战,此役国军折损了近60万大军,解放军攻占长江中、下游以北的广大地区。国军在华东、中原战场上的主要兵力丧失殆尽,首都南京及金融中心上海处于解放军的直接威胁之下。
参见:上海战役和京沪杭战役
1949年5月25日,中国人民解放军进入上海南京路
民国38年(1949年)4月20日夜,中国人民解放军发起京沪杭战役(渡江战役),并于22日凌晨成功切开国军长江下游防线。23日,解放军占领南京,而中华民国政府则迁都广州。在上海,国军依托25万军队及众多工事固守。解放军决定避免直接进攻市区,以减少损失,并推迟进攻时间至5月10日后,集结兵力准备采用钳形攻势包围上海。
解放军分南北两线展开外围攻势,北线部队逐步击破吴淞、月浦等地国军防线,南线则进占浦东周边重镇并切断国军物资运输路线。经数日激战,解放军突破国军主阵地,封锁高桥以东海面,迫使国军主力收缩至吴淞口及市区周边。至此,国军外围防御体系被彻底瓦解。
5月23日夜,解放军展开对上海市区的总攻。25日,国军守军大规模投降,包括淞沪警备副司令刘昌义及多支部队。27日下午,解放军完全占领上海市区。28日,上海市政府停止办公,代理市长赵祖康向中共任命的上海市长陈毅移交政权。同日,上海市人民政府在上海市政府原址正式成立。[14]
影像[编辑]
1945年抗战胜利后的上海,南京路的拱门
1945年抗战胜利游行的人群,右上角可见模糊的蒋中正肖像
1927年某国大使馆办公室
1927年上海的赛马场
1927年的格林邮船大楼
1927年的福州路
1932年参与一·二八事变的国民革命军第十九路军
1927年的中华联合保险大楼
1930年代的南京路
1937年淞沪会战
日本在上海建立的中华民国维新政府傀儡政权
行政区划[编辑]
辖境[编辑]
民国22年(1933年)的上海市中心区,大体上也就是光绪25年(1899年)上海的全部市范围:南市的华界,北部苏州河两岸的公共租界,以及介于两者之间的法租界
1932年杨树浦及虹口一带的上海地图,包括当时的上海城内、法租界及公共租界。
从上海特别市到上海市,虽期间市界多有变动,但其大概都是在浦江东西两岸,面积为617平方公里[15]
民国14年(1925年)2月,由上海市董组成的自治会及特别临时市议会草拟了《淞沪特别市公约》,拟定特别市区域包括上海、宝山、川沙3县全境,以及南汇县属远北市、太仓市属浏河市,共8市、32乡。[16]:102但并未得到北洋政府的批准。[17]:31
民国15年(1926年)5月,军阀孙传芳在上海县龙华镇设立淞沪商埠督办公署,宣布以上海县全境,宝山县吴淞、高桥、殷行、江湾、真如、彭浦等共25个市乡的范围为商埠的区域。
民国16年(1927年)5月7日,国民党中央政治会议第89次会议议决通过并公布《上海特别市暂行条例》,《条例》第四条规定“以上海、宝山两县所属原有立淞沪地区为特别市行政范围”[18],包括上海县全境,宝山县的一半,以及松江、青浦、南汇3县的各一小部分。由于上海县为当时江苏省最富庶的县之一,若将整个上海县划入上海特别市,会给江苏省财政税收带来很大的影响。因此,江苏省及上海县方面一直不同意将上海县全部划属上海市。为此,国民政府相关部局、江苏省政府、上海特别市政府于民国17年(1928年)3月15日、16日在南京共同商讨相关问题,最终达成共识。江苏省政府同意将上海县属上海市、闸北市、蒲淞市、洋泾市、引翔港乡、法华乡、漕河泾乡、高行乡、陆行乡、塘桥乡、杨思乡和宝山县属吴淞乡、殷行乡、江湾乡、彭浦乡、真如乡、高桥乡等17市乡行政权完全移交上海特别市政府。暂缓接收上海县属陈行乡、塘湾乡、北桥乡、颛桥乡、马桥乡、闵行乡、曹行乡、三林乡,南汇县属周浦市,松江县、青浦县属七宝乡,松江县属莘庄乡,宝山县属杨行乡、大场乡,“待事业进展有接收必要时,再行呈报国府,并商请江苏省政府令饬各该县将治权移交。”[19]:32由此,上海特别市的实际行政区域大大缩小,总面积为494.69平方公里(不含租界)。
抗战胜利后,原属宝山县大场乡划入。民国35年(1946年),上海市请将尚未接收之各市乡移交管辖,但实际上并未移交。民国37年(1948年),经过上海、江苏2省市的多次商谈,上海市苏州河以南的西界,以南北向的小涞塘、竹港等河流为准。
至1949年初,上海市的辖境大致对应现行区划如下:
黄浦、静安、长宁、虹口、杨浦区:全境;
徐汇区:除华泾镇全境,长桥街道南部;
普陀区:除桃浦镇西部;
浦东新区:含上钢新村、周家渡、南码头路、塘桥、潍坊新村、陆家嘴、洋泾、金杨新村、浦兴路、沪东新村街道及高桥镇全境,高行、金桥镇大部,花木街道北部与西部、高东镇北部、北蔡镇西部、三林镇北部;
宝山区:含吴淞、张庙街道及庙行、高境镇全境,淞南、大场镇大部,友谊路街道南部;
嘉定区:含真新街道大部,江桥镇东部;
闵行区:含古美路街道及虹桥镇全境,新虹街道及莘庄、七宝镇大部,华漕镇东部、梅陇镇北部。[20]
分区[编辑]
民国37年(西元1948年)上海市地政局制大东书局印制的上海市全图
民国16年(西元1927年)7月7日上海特别市成立。南京国民政府原打算将宝山县大场、杨行2乡;松江、青浦2县所属七宝乡一部;松江县属莘庄乡一部;南汇县属周浦乡一部以及上海县的部分地区共计31个乡区划给上海特别市。但在民国17年(1928年)7月上海特别市接管江苏省各乡时,与江苏省发生争执,后经行政院调停,上海特别市暂先接收上海县属上海市、蒲淞市、洋泾市、引翔港乡、法华乡、漕河泾乡、高行乡、陆行乡、塘桥乡、杨思乡和宝山县闸北市、吴淞乡、殷行乡、江湾乡、彭浦乡、真如乡、高桥乡等17市乡,并宣布公共租界及法租界为特别区。翌年7月1日,改17市乡为区,上海始有区一级建置。
[12][21]
民国26年(1937年)11月上海沦陷。1938年10月,日本占领当局将华界和苏州河北的上海公共租界划为南市、沪北、沪西、浦东北、浦东西及市中心等6个区。12月,江苏省川沙、南汇、奉贤、崇明、宝山、嘉定等县和上海县浦西地区划归汪兆铭政权上海市政府管辖。1943年,英、美、法交回在沪租界后,上海特别市政府将公共租界与法租界改为第一和第八区,将原6个区改为第二至第七区,并且分辖区为市区、郊区、县区三档。市区包括原租界、南市、闸北、沪西等;郊区包括江湾、真如、洋泾、浦东南、浦东北等;县区包括南汇、奉贤、川沙、嘉定、宝山、崇明等。上海特别市政府又在市区与郊区设立32个警区。[12]
民国34年(1945年)8月,上海光复后,按照原31警区管辖范围设置29区(第二十七区马桥、第二十八区塘湾还属上海县)。另外上海市政府又将各县交还江苏省管辖。而原隶属于宝山县、1928年时上海未能顺利接收的大场区由于境内有机场,江苏省同意划给上海市[12]。民国35年(1946年)增置真如区,至民国38年(1949年)5月以前不变。
上海市(1927 - 1937)
代码
市辖区
区公所(1937年11月前)
沿革
未定
沪南区
今上海市黄浦区老城厢
原为江苏省上海县上海市,民国十六年(1927年)7月移属上海特别市。民国十七年(1928年)7月1日改置沪南区。
未定
闸北区
今上海市静安区
原为江苏省上海县闸北市,民国十六年(1927年)7月移属上海特别市。民国十七年(1928年)7月1日改置闸北区。
未定
蒲淞区
今上海市长宁区北新泾街道
原为江苏省上海县蒲淞市,民国十六年(1927年)7月移属上海特别市。民国十七年(1928年)7月1日改置蒲淞区。
未定
洋泾区
今上海市浦东新区洋泾街道
原为江苏省上海县洋泾市,民国十六年(1927年)7月移属上海特别市。民国十七年(1928年)7月1日改置洋泾区。
未定
引翔区
今上海市杨浦区引翔港小区
上海市政府所在地。原为江苏省上海县引翔港乡,民国十六年(1927年)7月移属上海特别市。民国十七年(1928年)7月1日改置引翔区
未定
法华区
今上海市长宁区法华
原为江苏省上海县法华乡,民国十六年(1927年)7月移属上海特别市。民国十七年(1928年)7月1日改置法华区。
未定
漕河泾区
今上海市徐汇区漕河泾
原为江苏省上海县漕河泾乡,民国十六年(1927年)7月移属上海特别市。民国十七年(1928年)7月1日改置漕河泾区。
未定
高行区
今上海市浦东新区高行
原为江苏省上海县高行乡,民国十六年(1927年)7月移属上海特别市。民国十七年(1928年)7月1日改置高行区。
未定
陆行区
今上海市浦东新区陆行
原为江苏省上海县陆行乡,民国十六年(1927年)7月移属上海特别市。民国十七年(1928年)7月1日改置陆行区。
未定
塘桥区
今上海市浦东新区塘桥
原为江苏省上海县塘桥乡,民国十六年(1927年)7月移属上海特别市。民国十七年(1928年)7月1日改置塘桥区。
未定
杨思区
今上海市浦东新区杨思
原为江苏省上海县杨思乡,民国十六年(1927年)7月移属上海特别市。民国十七年(1928年)7月1日改置杨思区。
未定
吴淞区
今上海市宝山区吴淞街道
原为江苏省宝山县吴淞乡,民国十六年(1927年)7月移属上海特别市。民国十七年(1928年)7月1日改置吴淞区。
未定
殷行区
今上海市杨浦区殷行
原为江苏省宝山县殷行乡,民国十六年(1927年)7月移属上海特别市。民国十七年(1928年)7月1日改置殷行区。
未定
江湾区
今上海市虹口区江湾镇街道
原为江苏省宝山县江湾乡,民国十六年(1927年)7月移属上海特别市。民国十七年(1928年)7月1日改置江湾区。
未定
彭浦区
今上海市闸北区彭浦镇
原为江苏省宝山县彭浦乡,民国十六年(1927年)7月移属上海特别市。民国十七年(1928年)7月1日改置彭浦区。
未定
真如区
今上海市普陀区真如镇
原为江苏省宝山县真如乡,民国十六年(1927年)7月移属上海特别市。民国十七年(1928年)7月1日改置真如区。
未定
高桥区
今上海市浦东新区高桥镇
原为江苏省宝山县高桥乡,民国十六年(1927年)7月移属上海特别市。民国十七年(1928年)7月1日改置高桥区。
另,民国十六年(1927年)以公共租界及法租界作为特别区。
上海市(1945 - 1949)
代码
市辖区
等级
驻地(1949年6月前)
区情
未定
黄浦区
甲
南京东路451号慈淑大楼内
民国三十四年(1945年)置第一区,民国三十六年(1947年)1月以区邻黄浦江改称黄浦区。东至黄浦江,南至新开河路、民国路(今人民路),西至浙江南路、山东中路、山西南路,北至苏州河。
未定
老闸区
甲
贵州路101号老闸警局内
民国三十四年(1945年)置第二区,民国三十六年(1947年)1月以区内老水闸(今福建路桥)改称老闸区。东至浙江南路、山东中路、山西南路,南至中正东路(今延安东路),西至西藏中路,北至苏州河。
未定
邑庙区
甲
方浜中路116号→豫园晴雪堂→复兴东路关帝庙→方浜路广福寺
民国三十四年(1945年)置第三区,民国三十六年(1947年)1月以区内城隍庙改称邑庙区。东至黄浦江,南至老白渡路、复兴东路,西至中华路、民国路,北至民国路、新开河路。
未定
蓬莱区
甲
蓬莱路121号(前报关公所)→王家码头路285号
民国三十四年(1945年)置第四区,民国三十六年(1947年)1月以区内蓬莱路改称蓬莱区。东至黄浦江,南至黄浦江,西至经六路、高雄路、制造局路、肇周路、西藏南路,北至方浜西路、中华路、复兴东路、老白渡路。
未定
嵩山区
甲
今上海市黄浦区嵩山
民国三十四年(1945年)置第五区,民国三十六年(1947年)1月以区内泰山路(今东台路)改称泰山区,不久以区内嵩山路改名嵩山区。东至浙江南路、民国路、方浜西路、西藏南路、肇周路、制造局路、高雄路、经六路,南至黄浦江,西至平安路、鲁班路、重庆南路、重庆中路,北至中正东路。
未定
卢家湾区
甲
今上海市黄浦区卢家湾
民国三十四年(1945年)置第六区,民国三十六年(1947年)1月以区内卢家湾改称卢家湾区。东至重庆中路、重庆南路、鲁班路、平安路,南至黄浦江,西至日晖港、日晖东路、徐家汇路西段(今肇嘉浜路)、陕西南路,北至中正中路。
未定
常熟区
甲
今上海市徐汇区常熟
民国三十四年(1945年)置第七区,民国三十六年(1947年)1月以区内常熟路改称常熟区。东至陕西南路、徐家汇路西段、日晖东路、日晖港,南至黄浦江、龙华港,西至谨记路(今宛平南路)、宛平路、兴国路,北至华山路、长乐路。
未定
徐家汇区
乙
今上海市徐汇区
民国三十四年(1945年)置第八区,民国三十六年(1947年)1月以区内徐家汇改称徐家汇区。东至宛平路、谨记路,南至今华容路、龙华西路,西至沪杭铁路,北至林森西路(今淮海西路)。
未定
法曹区
甲
今上海市长宁区
民国三十四年(1945年)置第九区,民国三十六年(1947年)1月以区内法华镇、曹家渡改称长宁区。民国三十七年(1948年)9月改名法曹区。东至长宁路、江苏路、兴国路,南至林森西路,西至沪杭铁路,北至苏州河。
未定
静安区
甲
愚园路792号
民国三十四年(1945年)置第十区,民国三十六年(1947年)1月以区内静安寺改称静安区。东至泰兴路、茂名北路,南至中正中路、长乐路、华山路,西至江苏路,北至开原路(今武定西路)、梵王渡路(今万航渡路)、新闸路。
未定
新成区
甲
成都北路360号
民国三十四年(1945年)置第十一区,民国三十六年(1947年)1月以区内新闸路、成都路改称新成区。东至西藏中路,南至中正东路、重庆中路、中正中路,西至茂名北路、泰兴路,北至苏州河。
未定
江宁区
甲
江宁路511号
民国三十四年(1945年)置第十二区,民国三十六年(1947年)1月以区内江宁路改称江宁区。东至苏州河、泰兴路,南至新闸路、梵王渡路、开原路,西至长宁路、长寿路,北至安远路。
未定
普陀区
甲
安远路玉佛禅寺佛学院
民国三十四年(1945年)置第十三区,民国三十六年(1947年)1月以区内普陀路改称普陀区。东至苏州河,南至安远路、长寿路,西至苏州河,北至苏州河。
未定
闸北区
甲
今上海市闸北区
民国三十四年(1945年)置第十四区,民国三十六年(1947年)1月以区邻新水闸(今新闸桥)改称闸北区。东至宋公园路(今西藏北路北段)、西藏北路,南至苏州河,西至苏州河,北至中山北路。
未定
北站区
甲
今上海市闸北区北站
民国三十四年(1945年)置第十五区,民国三十六年(1947年)1月以区内上海站(今上海北站)改称北站区。东至宝兴路(今东宝兴路)、淞沪铁路、河南北路,南至苏州河,西至西藏北路、宋公园路,北至中山北路。
未定
虹口区
甲
闵行路181号
民国三十四年(1945年)置第十六区,民国三十六年(1947年)1月以区邻虹口港改称虹口区。东至虹口港,南至苏州河,西至河南北路、淞沪铁路,北至俞泾浦。
未定
北四川路区
乙
溧阳路1172号
民国三十四年(1945年)置第十七区,民国三十六年(1947年)1月以区内四川北路改称北四川路区。东至沙泾港,南至俞泾浦,西至宝兴路、西宝兴路、北宝兴路、俞泾浦,北至今汶水东路、水电路(今汶水东路东段)一带。
未定
提篮桥区
甲
平凉路25号
民国三十四年(1945年)置第十八区,民国三十六年(1947年)1月以区内提篮桥改称提篮桥区。东至大连路、秦皇岛路,南至黄浦江,西至虹口港、沙泾港、沙虹港(今东沙虹港路),北至新港(今新港路)。
未定
榆林区
甲
平凉路福禄街永业里
民国三十四年(1945年)置第十九区,民国三十六年(1947年)1月以区内榆林路改称榆林区。东至杨树浦,南至黄浦江,西至秦皇岛路、大连路,北至今控江路、本溪路一带。
未定
杨树浦区
甲
临青路1551号
民国三十四年(1945年)置第二十区,民国三十六年(1947年)1月以区邻杨树浦改称杨树浦区。东至黄浦江,南至黄浦江,西至杨树浦,北至长阳路、隆昌路、河间路、今爱国路、周家嘴路、复兴岛运河一带。
未定
新市街区
乙
其美路协睦路台湾银行
民国三十四年(1945年)置第二十一区,民国三十六年(1947年)1月以区境曾为大上海计划核心改称新市街区。相当于今杨浦区中部、虹口区东部等地。
未定
江湾区
乙
江湾镇奎照路戴宅
民国三十四年(1945年)置第二十二区,民国三十六年(1947年)1月改称江湾区。相当于今杨浦区北部、虹口区北部、静安区临汾路、宝山区高境等地。
未定
吴淞区
乙
吴淞镇桂枝路45号→吴淞镇淞兴路23号
民国三十四年(1945年)置第二十三区,民国三十六年(1947年)1月改称吴淞区。相当于今宝山区吴淞、淞南等地。
未定
大场区
乙
今上海市宝山区大场镇
民国三十四年(1945年)置第二十四区,民国三十六年(1947年)1月改称大场区。相当于今静安区北部、普陀区甘泉路、宝山区大场、庙行、张庙等地。
未定
新泾区
乙
古北路大金家巷15号
民国三十四年(1945年)置第二十五区,民国三十六年(1947年)1月改称新泾区。相当于今长宁区大部、闵行区新虹、华漕、嘉定区江桥等地。
未定
龙华区
乙
龙华镇177弄3号
民国三十四年(1945年)置第二十六区,民国三十六年(1947年)1月改称龙华区。相当于今徐汇区大部、闵行区莘庄、七宝、虹桥、梅陇等地。
未定
杨思区
乙
杨思镇南街
民国三十四年(1945年)置第二十九区,民国三十六年(1947年)1月改称杨思区。相当于今浦东新区上钢新村、周家渡、南码头路、塘桥、前滩等地。
未定
洋泾区
甲
浦东赖义渡典当弄
民国三十四年(1945年)置第三十区,民国三十六年(1947年)1月改称洋泾区。相当于今浦东新区陆家嘴、临沂新村、洋泾、金杨新村、浦兴路、金桥等地。
未定
高桥区
乙
高桥镇西市
民国三十四年(1945年)置第三十一区,民国三十六年(1947年)1月改称高桥区。相当于今浦东新区高桥、高东、高行、沪东新村等地。
未定
真如区
甲
今上海市普陀区真如镇
民国三十五年(1946年)析大场、新泾区置第三十二区,民国三十六年(1947年)1月改称真如区。相当于今普陀区大部、嘉定区真新等地。
人口[编辑]
宣统二年(1910年)至民国十六年(1927年),上海人口约从128.9万人增至264.1万馀人,年均递增4.3%。同时,人口迁移活动活跃,大批人口聚集上海,上海迅速发展成为全国第一大城市。民国二十六年(1937年)八一三事变后,出现第二次外地人口向上海大规模移民。上海人口从民国二十六年(1937年)385.2万人增至三十一年(1942年)392.0万人。民国三十四年(1945年)抗日战争胜利以后,居民大多返还故里,上海人口减少。后因内战爆发,出现第三次外地人口向上海大规模移民。上海人口从抗战胜利时的330馀万人,增至民国三十八年(1949年)初540馀万人。
民国三十七年(1948年)国民政府主计处统计局公布的统计资料,上海市人口为430万0,630人[22]。
中华民国内政部户政司于民国七十九年(1990年)台闽地区户口及住宅普查报告,原上海市籍在台闽地区人数为3万1,182人,占非台湾省籍269万4,917人口当中的1.15%[23]。
市政府[编辑]
参见:中华民国上海市政府
市政机构[编辑]
民国十六年(1927年)3月22日,上海市民代表会会议第二次会议,选举产生了上海特别市临时政府。推选钮永建、白崇禧、杨杏佛、王晓籁、汪寿华等5人为常务委员。市政府隶属于武汉国民政府,并于同月25日经汉口国民党中央政治会议议决批准。3月29日,市政府委员会举行就职典礼,正式建立临时政府。4月12日,蒋中正发动清党,上海特别市临时政府被迫停止活动,并于4月14日被查封。由国民党上海临时政治委员会掌握上海市政权。
5月7日,国民党中央政治会议第89次会议议决通过并公布《上海特别市暂行条例》,《条例》规定上海为特别市,直隶中央政府,不入省县行政范围,地位与省相等。市政府设市长1人、参事若干人,下置财政、工务、公安、卫生、公用、教育、土地、港务、农工商、公益10局。5月18日,国民政府任命黄郛为上海特别市市长[24]。7月7日,上海特别市政府宣告成立。民国十九年(1930年)6月27日,依据《市组织法》,上海特别市改为上海市,直隶于行政院,除港务局奉令缓设,并于12月底裁撤外,其馀各局、处名称,均一如其旧。
民国二十六年(1937年)11月上海沦陷。民国三十四年(1945年)8月,上海光复,9月12日重建市政府,市长于8月14日赴任,下设员警、财政、社会、教育、卫生、工务、公用、地政8局,和秘书、人事、总务、财务(11月12日改称会计处)、调查(11月1日增设)、民政(11月5日增设)6处,参事、机要2室。市政府机关本部共为4处、6室。民国三十五年(1946年)1月,增设统计处,4月隶属于秘书处的研究室,改由市府秘书长直接领导,并增设外事室,6月撤销的视察室。8月增设新闻处,裁撤隶属于秘书处的编译室,业务改归新闻处兼理。民国三十六年(1947年)10月,民政处改为民政局。至此市政府组织机构基本定型,有9局、7处、4室。11月27日,行政院公布《上海市政府组织规程》[25],市政府隶属于行政院,设市长1人,秘书长1人,参事6人,下置民政等9局。市政府于民国三十八年(1949年)5月下旬随著国军撤离而消亡。
市长[编辑]
参见:上海市市长列表
上海特别市政府市长[26]
黄郛(1927年7月7日-1927年8月14日)
吴震修(1927年8月15日 - 1927年9月16日,市政府秘书长代理市长职务)
张定璠(1927年9月17日 - 1929年3月31日)
张群(1929年4月1日 - 1930年6月29日)
上海市政府市长[26]
张群(1930年7月1日 - 1932年1月6日)
吴铁城(1932年1月7日 - 1937年3月31日)
俞鸿钧(1937年4月1日 - 11月12日,7月26日以前为代理)
钱大钧(1945年9月12日 - 1946年5月19日)
吴国桢(1946年5月20日 - 1949年4月30日)
陈良(1949年4月1日 - 5月24日,4月30日以前以上海市政府秘书长代理市长职务)
赵祖康(1949年5月24日 - 1949年5月28日,以上海市工务局局长代理市长职务)
平民住房政策[编辑]
1928年,上海特别市政府会议通过决定,筹建平民住所,组建“筹建平民住所委员会”。至1931年先后建成三所平民住所。第一平民住所位于全家庵路(今临平北路),占地22.863亩(15,242平方米),共有砖木结构平房94个单元。第二平民住所位于斜土路628弄,占地面积23.998亩(15,993平方米)。第三平民住所位于交通路,占地面积15.543亩(10,362平方米)。
1935年4月,上海特别市政府又成立了“上海市平民福利事业管理委员会”,又先后建成占地39.452亩(26,301.3平方米)的其美路(今四平路)、48.595亩(32,396.6平方米)的普善路、占地22.725亩(15,150平方米)的大木桥路和占地34,963平方米的中山路等几处平民住宅,并将这批平民住宅命名为平民村。这些平民住所及平民村在第二次中日战争期间损坏严重。第二次中日战争结束后上海当局又筹款15.5亿法币准备加以扩建。
1946年9月,上海市工务局制定“建筑第二期平民住宅计划”,拟建各类住房3,000间。后来扩建计划并未实施[27]。
参考来源[编辑]
^ 1947 Chinese Republic, Outer Mongolia," 1947. p. 6. This map uses postal romanization, but with some uncommon forms of spelling.
^ 中国共产党中央委员会《电贺上海解放》(1949年5月30日):“中国和亚洲最大的城市,中国最重要的工商业中心上海,已于二十七日解放。”
^ 3.0 3.1 fushengart. 上海公共租界. 浮生文物艺术空间. 2016-04-09 [2024-11-20] (中文(台湾)).
^ 张洪涛. 第三章:“东方巴黎”大血战. 《国殇:国民党正面战场抗战纪实》. 团结出版社. 2005-03-01 [2011-06-05]. ISBN 7-80130-975-8.
^ 1937年淞沪会战时期讲话。
^ 6.0 6.1 上海設立「特別市」--歷史上的今天網. [2012-10-12]. (原始内容存档于2020-12-01).
^ 7.0 7.1 不平等條約是誰廢除的?國人都被忽悠了!(圖) - 民國往事 -. 看中国. 2019-02-16 [2024-11-20]. (原始内容存档于2024-11-15) (中文(繁体)).
^ 蔡翼. 國府廢除不平等條約75週年. 亚洲周刊. 2018-01-15 [2024-11-20] (中文(繁体)).
^ 9.0 9.1 蔡文居. 物價飛漲一碗麵賣12萬吃完變20萬. 自由时报. 2013-03-03 [2024-11-20] (中文(繁体)).
^ 10.0 10.1 李铠光. 國共內戰時期上海市公務員工資與食米購買數量的變動關係(1945-1948) (PDF). 国立政治大学历史学报. 2015, (44): 133-222 [2024-11-20]. (原始内容存档 (PDF)于2024-05-04).
^ 「八一三」淞滬會戰 我運炮彈炸日軍司令部. 中国黄埔军校网. [2011-03-11]. (原始内容存档于2020-06-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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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租界結束. 海上风网. 2005-03-20 [2011-03-11]. (原始内容存档于2013-04-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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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据《中华民国年鉴》,内政部方域司《中华民国行政区域简表》(第11版)作893.25平方公里,盖计入上海等6县13市乡
^ 中华图书馆编辑、出版,《特别市组织汇要》,1925年
^ 魏枢著,“大上海计划”启示录 近代上海市中心区域的规划变迁与空间演进,东南大学出版社,2011.01
^ 《国民政府公报》宁字第2号,民国16年5月11日,第12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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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周振鹤. 上海历史地图集. 上海人民出版社. 1999.
^ 民國時期(出自《上海通志》第一卷《建置沿革》. [2019-04-15]. (原始内容存档于2017-12-01).
^ 民国直辖市、省辖市一览表(出自《行政区划论坛》)[永久失效链接]
^ 行政院户口普查处编. 中华民国79年台闽地区户口及住宅普查报告. 台北市: 行政院户口普查处. 1992
^ 《国民政府公报》宁字第3号,民国16年5月21日,第10页。
^ 《国民政府公报》第2992号,民国36年11月29日,第9页。
^ 26.0 26.1 中華民國人物表(出自《上海舊政權建置志》). [2019-04-15]. (原始内容存档于2016-03-27).
^ 民国时期上海市政府建造平民住宅情况. [2021-12-12]. (原始内容存档于2021-12-12).
参考文献[编辑]
郑宝恒. 《民國時期政區沿革》. 湖北教育出版社. 2001. ISBN 9787535126610.
傅林祥、郑宝恒. 《中國行政區劃通史‧中華民國卷》. 上海: 复旦大学出版社. 2007. ISBN 9787309056044.
国史馆地理志编纂委员. 《中華民國史地理志(初稿)》. 台北: 中华民国国史馆. 民国79年(西元1990年). ISBN 9579042020 (中文(繁体)). 请检查|date=中的日期值 (帮助)
联合勤务总司令部测量署. 《中華民國分省地圖》. 国防部情报参谋次长室. 1970 (中文(繁体)).
外部链接[编辑]
维基共享资源中相关的多媒体资源:上海市
中国上海网:上海概览(页面存档备份,存于互联网档案馆)
上海市地方志办公室,《上海通志》(页面存档备份,存于互联网档案馆)
参见[编辑]
中华民国主题
上海主题
上海历史、上海市、上海市政府
上海籍第一届国大代表、第一届立法委员、第一届监察委员
查论编中华民国行政区划
疆域
首都
行政区面积
大陆时期
台湾时期
现任行政首长
二级行政区列表
台湾省
福建省
广东省
8一级行政区(6直辖市、2省)、16二级行政区(3市、13县)现行自由地区行政区划直辖市
台北市[注 2]
新北市
桃园市
台中市
台南市
高雄市
省[注 3]台湾省县
宜兰县
新竹县
苗栗县
彰化县
南投县
云林县
嘉义县
屏东县
台东县
花莲县
澎湖县
市
基隆市
新竹市
嘉义市
福建省县
金门县
连江县
原公告行政区划(2005年)[注 4]直辖市
南京市
上海市
北平市
青岛市
天津市
重庆市
大连市
哈尔滨市
汉口市
广州市
西安市
沈阳市
台北市
高雄市
省华中
江苏省
浙江省
安徽省
江西省
湖北省
湖南省
四川省
华南
福建省
台湾省
广东省
广西省
云南省
贵州省
华北
河北省
山东省
河南省
山西省
陕西省
甘肃省
塞北
宁夏省
绥远省
察哈尔省
热河省
东北
辽宁省
安东省
辽北省
吉林省
松江省
合江省
黑龙江省
嫩江省
兴安省
西部
西康省
青海省
新疆省
特别行政区
海南特别行政区
地方
西藏地方
蒙古地方
大陆时期行政区划1949年直辖市
南京市
上海市
北平市
青岛市
天津市
重庆市
大连市
哈尔滨市
汉口市
广州市
西安市
沈阳市
省
江苏省
浙江省
安徽省
江西省
湖北省
湖南省
四川省
西康省
福建省
台湾省
广东省
广西省
云南省
贵州省
河北省
山东省
河南省
山西省
陕西省
甘肃省
宁夏省
青海省
绥远省
察哈尔省
热河省
辽宁省
安东省
辽北省
吉林省
松江省
合江省
黑龙江省
嫩江省
兴安省
新疆省
特别行政区
海南特别行政区
地方
西藏地方
1933年(院辖)市
南京市
北平市
青岛市
省
江苏省
浙江省
安徽省
江西省
湖北省
湖南省
四川省
西康省
福建省
广东省
广西省
云南省
贵州省
河北省
山东省
河南省
山西省
陕西省
甘肃省
宁夏省
青海省
绥远省
察哈尔省
热河省
辽宁省
吉林省
黑龙江省
新疆省
行政区
威海卫行政区
地方
西藏地方
蒙古地方
1927年省
直隶省
奉天省
吉林省
黑龙江省
山东省
河南省
山西省
江苏省
安徽省
江西省
福建省
浙江省
湖北省
湖南省
陕西省
甘肃省
新疆省
四川省
广东省
广西省
云南省
贵州省
特别区
川边特别区
绥远特别区
察哈尔特别区
热河特别区
东省特别区
地方
京兆地方
西藏地方
蒙古地方
商埠
淞沪商埠
胶澳商埠
1914年省
直隶省
奉天省
吉林省
黑龙江省
山东省
河南省
山西省
江苏省
安徽省
江西省
福建省
浙江省
湖北省
湖南省
陕西省
甘肃省
新疆省
四川省
广东省
广西省
云南省
贵州省
特别区
川边特别区
绥远特别区
察哈尔特别区
热河特别区
地方
京兆地方
西藏地方
蒙古地方
区域
阿尔泰区域
塔尔巴哈台区域
^ 国语罗马字:Shanqhae;马礼逊拼音:Shanghae
^ 自1949年(民国38年)12月中华民国政府迁台起成为中央政府所在地
^ 自1999年起虚级化,不再具有地方自治团体地位
^ “中华民国各省(市)县(市)行政区域代码”自2005年起停止适用
区划索引:单位:省级(史)>县级:
基
北
新北
桃
竹市
竹县
苗
中
彰
云
投
嘉市
嘉县
南
高
屏
宜
花
东
澎
金
马
区划索引:单位:省级(史)>县级:苏|浙|皖|赣|鄂|湘|川|康|闽|台|粤|桂|滇|黔|冀|鲁|豫|晋|陕|陇|宁|青|绥|察|热|辽|安|洮|吉|松|合|黑|嫩|兴|新|琼|藏|蒙|京|沪|平|胶|津|渝|连|哈|汉|穗|镐|沈
查论编中国大陆直辖市附: 中华民国特别市(注)(1921年7月-1928年7月)
京都市(受内务总长监督)
津沽市(受直隶省省长监督)
淞沪市(受江苏省省长监督)
青岛市(受山东省省长监督)
哈尔滨特别市(受东省特别区行政长官监督)
汉口市(受湖北省省长监督)
中华民国特别市(1928年7月-1930年5月)
南京特别市 → 首都特别市
北平特别市
天津特别市
青岛特别市
上海特别市
武汉特别市 → 汉口特别市
广州特别市
哈尔滨特别市
中华民国院辖市(1930年5月-1949年)
南京市
北平市
天津市
青岛市
西京市 → 西安市(1948年改制)
上海市
汉口市
广州市
重庆市(1939年改制)
大连市(1945年改制)
哈尔滨市(1947年改制)
沈阳市(1947年改制)
满洲国特别市(1932年-1945年)
长春特别市 → 新京特别市
哈尔滨特别市(1933年-1937年)
中华共和国特别市(1933年-1934年)
福州特别市
厦门特别市
蒙古联盟自治政府特别市(1937年-1939年)
厚和豪特特别市 → 呼和浩特市
包头特别市
蒙疆联合自治政府 → 蒙疆联合自治政府特别市(1939年-1945年)
张家口特别市
中华民国临时政府特别市(1937年-1940年)
北京特别市
天津特别市
中华民国维新政府特别市(1938年-1940年)
南京特别市
上海特别市
汪精卫国民政府特别市(1940年-1945年)
南京特别市
上海特别市
汉口特别市
厦门特别市
华北政务委员会直属
北京特别市
天津特别市
青岛特别市
中华人民共和国直辖市(1949年-1953年)中央直属
北京市
天津市
大区直属
华东:南京市
上海市中南:武汉市
广州市西南:重庆市西北:西安市东北:沈阳市
旅大市
鞍山市
抚顺市
本溪市
中华人民共和国直辖市(1953年-1954年)
北京市
天津市
上海市
南京市
沈阳市
旅大市
鞍山市
抚顺市
本溪市
广州市
重庆市
西安市
武汉市
哈尔滨市
长春市
中华人民共和国直辖市(1954年至今)
北京市
天津市(1958年-1967年属河北省)
上海市
重庆市(1997年复改制)
参见:中国直辖市列表注:该“特别市”是1921年7月3日北洋政府颁布的《市自治制》中规定的和“普通市”相对的市,并不等同于直辖市。后来成立或拟成立的各特别市中,除京都市受内务总长监督,尚可算作直辖市外,其余各特别市均受省级行政长官监督,并非直辖市。姑列于此,供参考。
查论编上海市行政区划(中华民国政府迁台前)国别:中华民国 市治:沪南区→殷行区~黄浦区年代市辖区1927–1937沪南区 | 闸北区 | 蒲淞区 | 洋泾区 | 引翔区 | 法华区 | 漕河泾区 | 高行区 | 陆行区 | 塘桥区 | 杨思区 | 吴淞区 | 殷行区 | 江湾区 | 彭浦区 | 真如区 | 高桥区1945–1949黄浦区 | 老闸区 | 邑庙区 | 蓬莱区 | 嵩山区 | 卢家湾区 | 常熟区 | 徐家汇区 | 法曹区 | 静安区 | 新成区 | 江宁区 | 普陀区 | 闸北区 | 北站区 | 虹口区 | 北四川路区 | 提篮桥区 | 榆林区 | 杨树浦区 | 新市街区 | 江湾区 | 吴淞区 | 大场区 | 新泾区 | 龙华区 | 杨思区 | 洋泾区 | 高桥区 | 真如区区划索引:单位:省级(史)>县级:苏|浙|皖|赣|鄂|湘|川|康|闽|台|粤|桂|滇|黔|冀|鲁|豫|晋|陕|陇|宁|青|绥|察|热|辽|安|洮|吉|松|合|黑|嫩|兴|新|琼|藏|蒙|京|沪|平|胶|津|渝|连|哈|汉|穗|镐|沈
查论编1949年以前上海地区已撤销县级以上行政区唐天宝十年(751年)置华亭县;元至元二十八年(1291年)析置上海县(常被认为“上海”行政建制之始)。省级行政区
淞沪市
淞沪商埠 (1926–1927)
上海特别市 (1927–1930)
行政督察区
江苏省第三行政督察区
道级行政区
苏松道
太通道
松太道
苏松太道
沪军都督府
上海道 → 沪海道
府级行政区
华亭府 (1277–1278) → 松江府 (1278–1912)
县级行政区市
松江市 (1949)
州
嘉定州 (1296–1369)
崇明州 (1277–1369)
县
海盐县(古)
胥浦县
前京县
昆山县(古)
华亭县
福泉县
娄县
申江县
厅
川沙抚民厅 (1810–1911)
卫
金山卫
盐场
天赐盐场
军政分府
松江军政分府
嘉定军政分府
吴淞军政分府
市辖区
沪南区/南市区 (1928–1941)→第七区 (1943–1944)
蒲淞区 (1928–1938)
引翔区 (1928–1938)
法华区 (1928–1938)
漕泾区 (1928–1938)
殷行区 (1928–1938)
彭浦区 (1928–1938)
塘桥区 (1928–1945)
高行区 (1928–1945)
陆行区 (1928–1945)
浦东区 (1937-1938)
新市区/第二区 (1938–1945)
沪北区/第三区 (1938–1945)
沪西区/第四区 (1938–1945)
浦东南区/第六区 (1938–1945)
浦东北区/第五区 (1938–1945)
特别区
北桥区 (1938–1944)
川沙区
横沙特别区
汇山区
租界及其分区[英租界+美租界 → 英美租界 → 上海公共租界]
法租界公共租界
东区
北区
中区
西区
法租界
贝当区
福煦区
中央区
霞飞区
马莱区
东区/十六铺区
收录标准:治所在今上海市境内。参见:今上海市县级行政区划、今上海市乡级以上行政区、中华人民共和国上海市已撤销县级行政区。
查论编上海市行政首长上海市政府 中华民国时期上海特别市政府市长黄郛 → 吴震修(代) → 张定璠 → 张群上海市政府市长张群 → 吴铁城 → 俞鸿钧沦陷时期 上海市大道政府市长苏锡文 督办上海市政公署督办苏锡文→ 上海特别市政府市长傅筱庵 → 苏锡文(代) → 陈公博 → 吴颂皋(代) → 周佛海上海市政府市长(复员)钱大钧 → 吴国桢 → 陈良(代) → 赵祖康(代)附: 上海市军事管制委员会主任陈毅上海市人民政府市长陈毅 中华人民共和国时期上海市人民政府市长陈毅上海市人民委员会市长陈毅 → 柯庆施 → 曹荻秋上海人民公社临时委员会主任张春桥上海市革命委员会主任张春桥 → 苏振华 → 彭冲上海市人民政府市长(复设)彭冲 → 汪道涵 → 江泽民 → 朱镕基 → 黄菊 → 徐匡迪 → 陈良宇 → 韩正 → 杨雄 → 应勇 → 龚正(现任)
上海县知县列表
苏松太道道员列表
上海市市长列表各省行政长官索引:京 · 津 · 冀 · 晋 · 蒙 · 辽 · 吉 · 黑 · 沪 · 苏 · 浙 · 皖 · 闽 · 赣 · 鲁 · 豫 · 鄂 · 湘 · 粤 · 桂 · 琼 · 渝 · 川 · 贵 · 云 · 藏 · 陕 · 甘 · 青 · 宁 · 新· 港 · 澳 · 台
查论编中国地理大区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分区 华北北京 · 天津 · 河北 · 山西 · 内蒙古
东北辽宁 · 吉林 · 黑龙江
华东上海 · 江苏 · 浙江 · 安徽 · 福建1 · 江西 · 山东 · 台湾1
中南河南 · 湖北 · 湖南 · 广东1 · 广西 · 海南1 · 香港 · 澳门
西南重庆 · 四川 · 贵州 · 云南 · 西藏2
西北陕西 · 甘肃 · 青海 · 宁夏 · 新疆
注:分区包括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张但未实际管辖的行政区域。
1 基于台海现状,台湾地区(含台湾岛、澎湖群岛、金门、马祖、东沙群岛、太平岛、中滩、中洲礁等地)实际仍由中华民国政府管辖,详见台湾问题;关于涉及台湾离岛的相关争议,详见福建省 (中华民国)、高雄旗津区中兴里。涉及南沙群岛主权争议的内容,详见南海争端。涉及钓鱼岛及其附属岛屿之争议,见钓鱼岛及其附属岛屿主权问题。
2 藏南地区现由印度实际管辖,中印两国另有其他领土争议,详见中印边界问题。
中华民国的分区 华中江苏 · 浙江 · 安徽 · 江西 · 湖北 · 湖南 · 四川 · 南京市 · 上海市 · 重庆市 · 汉口市
华南福建 · 台湾1 · 广东3 · 广西 · 云南 · 贵州 · 海南特别行政区 · 广州市
华北河北 · 山东 · 河南 · 山西 · 陕西 · 甘肃 · 北平市 · 青岛市 · 天津市 · 西安市
塞北宁夏 · 绥远 · 察哈尔 · 热河 · 蒙古地方2
东北辽宁 · 安东 · 辽北 · 吉林 · 松江 · 合江 · 黑龙江 · 嫩江 · 兴安 · 大连市 · 哈尔滨市 · 沈阳市
西部西康 · 青海 · 新疆 · 西藏地方
注:此为1949年以前中华民国政府统治中国大陆时所使用的分区,现已不再适用;关于当今实际统治之台湾地区,详见中华民国行政区划、台湾行政区划。
1 1912年中华民国成立之时台湾仍为日本属土,1945年日本战败投降后中华民国接收并统治至今,详见台湾光复、台湾问题。
2 即原外蒙古地区;1946年起蒙古已成为受国际普遍承认之独立主权国家,2012年5月中华民国政府发布之新闻稿重申蒙古并非宪法“固有之疆域”;1921年蒙古恢复独立的同时,唐努乌梁海地区大部独立为唐努-图瓦,1944年被苏联吞并,苏联解体后图瓦成为俄罗斯联邦主体。
3 广东省的香港和澳门彼时分别为英国与葡萄牙殖民地,详见英属香港及葡属澳门。
其他的分区方式中原河南 · 山东 · 河北 · 山西 · 北京 · 天津 · 陕西
华西四川 · 重庆 · 陕西 · 云南 · 贵州
江南江苏 · 安徽 · 浙江 · 上海 · 江西 · 福建
华中河南 · 湖北 · 湖南 · 江西
岭南广东 · 广西 · 海南 · 香港 · 澳门
东南福建 · (金马) · 台湾 · 广东 · 广西 · 海南 · 香港 · 澳门 · 台北 · 新北 · 桃园 · 台中 · 台南 · 高雄
港澳台港澳地区(香港 · 澳门) · 台湾地区(台湾省 · 福建省(金马) · 台北市 · 新北市 · 桃园市 · 台中市 · 台南市 · 高雄市)
大陆河北 · 山东 · 河南 · 山西 · 陕西 · 甘肃 · 内蒙古自治区 · 宁夏回族自治区 · 黑龙江 · 吉林 · 辽宁 · 江苏 · 浙江 · 安徽 · 湖北 · 湖南 · 江西 · 四川 · 福建 · 广东 · 海南 · 云南 · 贵州 · 广西壮族自治区 · 青海 · 西藏自治区 ·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 · 北京市 · 天津市 · 上海市 · 重庆市
大东北黑龙江 · 吉林 · 辽宁 · 内蒙古东部
东部沿海河北 · 北京 · 天津 · 山东 · 江苏 · 上海 · 浙江 · 福建 · 广东 · 海南
中西 中部(山西 · 安徽 · 江西 · 河南 · 湖北 · 湖南) 西部(内蒙古西部 · 广西 · 重庆 · 四川 · 贵州 · 云南 · 西藏 · 陕西 · 甘肃 · 青海 · 宁夏 · 新疆)
蒙新内蒙古 · 宁夏 · 甘肃 · 新疆
青藏青海 · 西藏
南方江苏 · 浙江 · 安徽 · 江西 · 福建 · 湖北 · 湖南 · 广东 · 海南 · 广西 · 四川 · 云南 · 贵州 · 上海 · 重庆 · 澳门 · 香港 · 台湾
北方黑龙江 · 吉林 · 辽宁 · 山东 · 河南 · 陕西 · 山西 · 河北 · 北京 · 天津
另见:中国地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