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中国第二历史档案馆
军事委员会铨叙厅掌理全国陆海军人事之铨衡、考绩与奖惩事项。1932年军事委员会重新成立后,即设有铨叙处,1934年4月改组为铨叙厅。1935年3...
军事委员会铨叙厅掌理全国陆海军人事之铨衡、考绩与奖惩事项。1932年军事委员会重新成立后,即设有铨叙处,1934年4月改组为铨叙厅。1935年3月军政部军衡司并入军事委员会铨叙厅,实行陆海空军人事行政之统一。
1934年4月,铨叙处改组为铨叙厅时,设有厅长、副厅长各1人,下设第一至第三处。1935年,该厅增设厅务处。1939年10月,于厅长、副厅长之下设秘书、副官各1人,厅内设第1-4处,各处职掌如下:
第一处:设2科。第一科掌任官(初任、叙任、晋任、转任)、免官、复官及授予官衔、追赠官位等事项;第二科掌服役、退役、除役事项。
第二处:设2科。分别掌理部队、机关、学校员生、官佐之任职、免职和分发事项。
第三处:设2科。分别掌理官佐考绩、休假、婚姻、勋赏、奖励、惩罚及调查统计等事项。
第四处:设3科及检查所。分别掌理全军人事登记及该厅人事、文电、印信、会计、庶务、管理与医务事项。
1940年2月,第四处改称厅务处。
1943年3月时,该厅除设4处外,还设有主任专员1人,专员4人,负设计、编纂及临时交办事项;主任秘书1人、秘书若干人,负撰拟重要机密文件及监督、指挥监印、译电事项。
1943年6月,该厅调整编制。设厅长1人,综理厅务并监督指挥所属职员;副厅长2人,1人负责铨叙人员之训练,1人负责厅内全般事务;研究员3人,分担法制及行政之研究或临时视察事项。
?厅内没下列机构:
厅长办公室:分设计、综核、分配、籍录4科。负责全般业务之计划推进;任官考绩、勋奖;待命人员之安置;毕业员生之分发与转业团组之配置;官籍、职录之登记、统计事项。
第一处:分2科。承办全国将官人事。
第二处:分3科。承办第一战区、第二战区及冀察战区步兵上校以下人事。
第三处:分3科。承办第三战区、第五战区、第六战区、第九战区及鲁苏战区、鲁豫皖边区步兵上校以下之人事。
第四处:分3科。承办第四战区、第七战区及军委会直辖部队、昆明行营所辖部队、远征军及不属第二、三处办理之一切部队步兵上校以下之人事。
第五处:分3科。承办机关、学校步兵上校以下之人事。
第六处:分2科。承办宪兵及一切特种兵科上校以下之人事。
第七处:分2科。承办军佐一等正以下及军用文职人员之人事。
总务处:分文书、经理、管理3科。承办该厅文稿撰拟、公文保管及收发;俸薪、粮服之保管、出纳及预计算;士兵操练、员兵福利及营缮、交际等事项。
1944年2月,军委会修正铨叙厅组织法,规定该厅掌理全国陆海空军人事行政事宜。设厅长1人,承军委会委员长之命及人事评判委员会会长(军政部长兼)之指导,综理全厅事务;副厅长2人,分别辅助厅长处理全厅事务及铨叙人员之训练;研究委员4人,担任法制及行政上之研究或临时视察;秘书1人,办理机要及长官交办事项。仍设厅办公室、第一至第七处及总务处。原总务处的文书科划归办公室,其职掌也相应调整;第二、三处掌理备战区步兵上校以下人事;第四处掌军委会直辖部队及行营、绥署、各边区司令部、挺进部队、保安部队兵步上校以下之人事;第五处掌全国各军事机关、学校步兵上校以下及海空军所属之人事;其余第
一、六、七处职掌不变。
1946年6月,军事机构改组,铨叙厅撤销,其业务分别由国防部第一厅及副官处接办。
(李祚明 撰)